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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最新:沪龙科技(837210):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2023-03-10 20:05:57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837210 证券简称:沪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义潜先生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回购有效期限内, 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2、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3、不存在因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 未终结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1、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公告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

2、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之日后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低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1个月内。

异议股东需在上述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回购股票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以亲自送达(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 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 黎

联系电话:0576-89907596

邮箱:yanl@hmcmotor.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新园村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四、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署之《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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